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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擬全面取消落戶限制
根據國家發改委《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城區常住人口100萬-300萬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戶限制”精神,為進一步深化惠州戶籍制度改革,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努力實現在惠州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市公安局日前擬定《惠州市戶口登記、遷移准入條件(試行)》(修訂稿)並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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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居住就業創業入戶:全面取消居住和就業創業入戶限制,凡擁有自有合法產權住所、合法租賃房屋、繳納社會保險、已領取營業執照等條件之一,無時間限定,本人可以在實際居住地申請入戶,其直系親屬可以隨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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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人才入戶:降低引進人才入戶門檻,學歷型人才放寬至大中專以上學歷,技能型人才放寬至初級等級以上專業職稱和技能等級,並且不與繳納社會保險和簽定勞動合同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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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穩定居住就業創業入戶內容將刪減投資入戶和購買商品房入戶兩項政策包含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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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投靠入戶項中增加“與軍人、港澳臺同胞、華僑結婚的,且配偶父(母)有本市實際居住地常住戶口,可隨配偶父(母)遷入本市常住戶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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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開子女投靠父母條件:將“已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身邊無子女並與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顧父(母)為條件”內容刪減,只要能夠提供合法親子關係證明,均可隨親生父(母)遷入本市常住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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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落戶惠州重點建設項目單位人員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人才入戶”項:允許落戶惠州重點建設項目單位自願選擇在我市任一轄區設立集體戶,對落戶惠州重點建設項目單位人員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人才入戶零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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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大中專學生畢業、退學、休學入(複)戶”項:增加“畢業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遷入本市就業創業地(或實際居住地)常住戶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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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放寬集體戶設立條件:將員工100人以上條件放寬至50人以上,把“每年納稅人民幣20萬元以上”條件刪減。
《修訂稿》明確,全面取消居住和就業創業入戶限制,凡具備擁有自有合法產權住所、合法租賃房屋、繳納社會保險、已領取營業執照等條件之一,無時間限定,本人可以在實際居住地申請入戶,其直系親屬可以隨遷。
《修訂稿》公佈後,許多人表示支持,認為取消入戶限制大大方便了有需求的市民。其中引進人才入戶中調整的內容更是讓市民點贊,小黃是惠州某單位的職工,他在上周提交了引進人才入戶申請,“東奔西跑”是他提供材料時的真實寫照。他覺得,政策調整後提供的材料少了,跑的路也少了,確實讓人省心。